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高等教育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为进一步推动实施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积极构建开放的学术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共享国内外优质的研究生教育资源,从而不断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组成。委员会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项目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主要是指举办学术论坛,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和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项目类别,学校为以上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更好地搭建我校学术交流平台。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论坛是指以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专题报告及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学院通过举办学术论坛,使研究生能够针对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而广泛的交流与研讨。研究生学术论坛一般在校内举行。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生学术论坛一般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与举办,承办学院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

2.学术论坛主题要注重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二)资助标准

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进行资助,每项资助经费8-15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是指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建模比赛、创新设计、教学技能、案例分析、艺术展演、创业、英语技能等竞赛形式而进行的主题赛事活动,目的为延伸研究生第一课堂的学习效果,加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一般在校内举行。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一般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与举办,承办学院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规模;

2.创新实践活动一般应具有周期性、示范性和选拔性,对于通过竞赛可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国内外高级别赛事的项目,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二)资助标准

学校每年资助2-4项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访学项目是指我校研究生通过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交换生等形式,到国内外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访学期间进行课程学习、科研合作、学位论文撰写等学习内容。根据访学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访学和国外访学。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潜质与能力;

4.申请国外访学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外访学;

5. 学校与接收访学单位之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学分互认、双方责任、义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资助标准

1.参加国内(含港澳台)访学的研究生,资助往返交通费(限火车或汽车),访学期间资助科研补助1200元(人民币,下同)/月,国内访学时限一般为3-12个月。

2.参加国外访学的研究生,资助往返国际机票费和签证费,访学期间资助科研补助3600元/月,访学时限一般为3-12个月。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2.所参加会议应为本专业国内或国际的重要学术性会议;

3.参加会议的研究生须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4.申请者提交的论文或摘要被录用,予以优先支持。录用论文作者第一单位须为河北师范大学。

(二)资助标准

参会研究生往返交通费、注册费(会务费)和签证费等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国内每人每次不高于0.5万元,国外每人每次不高于1万元)据实报销。对同一个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会议主办方已提供相应费用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助流程

第八条 提交申请资料

1.申报学术论坛、创新实践活动的学院应在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活动计划,申请学院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参加国内外访学的研究生应在活动计划开始前3个月提出申请,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访学资助申请表》;

3.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应在参会前1个月提出申请,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会议资助申请表》;

4.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内外访学、学术会议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此外,申请人需提供访学或参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邀请函、论文或摘要录用函、协议书等。

  第九条 学院初审

  1.学院应对申报学术论坛、创新实践活动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等进行充分的研讨与审核。

  2.学院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拟资助名单,并按规定时间将审核通过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拟资助项目进行复核,并根据学校当年经费支持额度,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提交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审定

委员会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资助受理

1.学校按资助标准,将学术论坛、创新实践活动项目经费以专项经费形式划拨至承办学院。

2.参加访学、会议的研究生所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交流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研究生提交交流总结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张贴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使用与报销按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方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访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3: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会议资助申请表


                                      2017年3月21日


学科建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