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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了解资助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冀教研函〔2017〕4号”文件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决定对2017年立项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对各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后期研究安排及经费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审。

3.项目指导教师和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前期研究工作,并对后期研究进行合理规划和准备,保证项目顺利结题,取得预期成果。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督促项目指导教师和负责人进行整改,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

二、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工作进展;

2.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下一步的研究计划;

4.经费使用情况;

5.研究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中期检查流程

1. 2017年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连同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材料,经指导教师填写检查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审阅研究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材料,给出学院中期检查的意见,于201835日(星期)前,将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阶段性成果材料和《研究生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送交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材料送交要求:

《研究生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十份,其中两份原件,八份复制件;阶段性成果材料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制件一份。

把个人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按照《研究生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中顺序排放成十套,再把每一套材料装入信封袋中并在袋面粘贴标签,标签规格为纵向3次对折的A4纸,标签填写内容为:2018XX学院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省级或校级,原件或复制件);把研究生阶段性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制件分开,同前面表格顺序排放成两套。所有材料,分类打捆。

4.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学校继续给予资助。

5.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撤销该项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回对其项目的一期已经资助的费用。

请2017年立项的同学按要求整理材料,务必于3月5日上午10点之前交至科研办公室A404,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立项号+姓名+2017年研究生创新资助中期检查报告;立项号+姓名+2017年研究生创新资助中期检查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办邮箱ysmxy@hebtu.edu.cn. 逾期未交者视为检查不合格。

附件1: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研究生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17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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