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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发放2018年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1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13号),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现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科研项目范围

1、2016、2017年开始执行,并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见附件1);

2、预决算中有绩效支出,间接费用预算大于项目总经费5%且有结余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决算表中有结余经费)的2017年度已验收结题通过的河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2)。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项目的资助计划书(任务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安排绩效支出,按规定其贡献可根据项目预算以劳务费形式体现)。

三、发放原则

1、绩效发放按间接费用到位时间和方式确定:项目预算中的间接费用按年度到位的,年度考核通过后对其中的绩效进行发放;项目预算中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到位的,在项目验收结题通过后进行发放。

2、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按照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的预算额度,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四、发放流程

1、科技处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发布可发放绩效的项目清单并下发通知;

2、各学院、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根据发放对象要求和发放原则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院科研办;

4、学院科研办核实各项目绩效发放对象范围和发放额度,并将本学院申请表汇总电子文档,核实无误后将申请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科技处;

5、科技处汇总各学院绩效支出,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6、人事处、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说明

1、绩效支出指使用项目间接费用的绩效预算,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从项目直接费用预算支出发放给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六、申请及发放时间

请相关负责人2018年6月26日上午11点之前将附件3纸质版交至科研办,电子版发送至ysmxy@hebtu.edu.cn

联 系 人: 刘海峰     联系电话:80789733; 学院:耿云云, 80787509

附件1、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支出清单

附件2、2018年度省级科技项目绩效支出清单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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