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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指导导师选聘条件

发布时间:2018-11-13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指导导师选聘条件细则: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学术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能实际担负起指导博士生的任务,能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三)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于国内本学科、专业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且属于本学科、专业范畴。

(五)在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上进行着深入、系统的研究,并有系列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按近5年计算)科研成绩显著,并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 学术论文被SCI、SCIE、EI源刊或SSCI、A&HCI收录3篇以上(其中包括(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1篇,或2区论文2篇,或3区3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2. 出版了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的教材被教育部评选为“研究生教学用书”。且同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2区1篇,或三区2篇)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3.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且同时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2区1篇,或三区2篇)上发表学术论文代表作(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有重要科研成果的,以及艺术类、应用性、技术性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科研成果数量要求。

(六)任现职任以来(对于现聘职称不满6年者,按近6年计算)连续主持过(限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子课题2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子课题1项加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在120万及以上)1项。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且目前正在主持上述项目1项。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七)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硕士生培养期间,外审论文出现两个D及以上,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博士生导师;论文抽检不合格,五年内不允许申请博士生导师。

(八)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够开设两门以上博士生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具有指导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

(九)至少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博士生的专业外语。

二、教育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学校要求进行)

三、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学术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以上,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且属于本学科、专业范畴。

(四)在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上进行着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有系列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指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时的职称算起,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按近5年计算),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代表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2区论文,或2篇3区论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省级以上鉴定成果(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代表性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是专指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

有重要科研成果的,以及艺术类、应用性、技术性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科研成果数量要求。

(五)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单项经费在20万及以上),或横向课题(单项经费在50万及以上)(限项目负责人),并有必要的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生。

(六)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能够开设两门以上硕士生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

(七)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硕士生的专业外语。

四、专业学位理论导师基本条件:(按学校要求进行)

五、专业学位实践导师基本条件:(按学校要求进行)

六、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11月12

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方案

11月14

教师上交申报材料

11月15

学院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

11月16

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报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人选材料

各位教师务必11月14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韩广欣,电话:80787509。

附件1: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

附件3:新增遴选具体条件

附件4: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5: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6:专业学位博士生合作导师简况表

附件7: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8:通讯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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