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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3

为加强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院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遴选、考核,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第二章 遴选

第三条  遴选名额

硕博连读的名额包含在学院的博士招生总指标中(附件1),由学院统筹安排本学院各种招考方式占用的招生指标。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

(三)英语一般应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四级,通过六级者优先;其他语种可参照执行;

(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参加过科研课题或已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者优先);

(五)硕士入学时为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六)硕博连读一般在原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

第五条  报名、考核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在本院发布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接收硕博连读报名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

(二)硕博连读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成立由博士导师为组长,5名本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确定拟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三)考核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全程录像,考核结果必须有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方可生效,录像和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留存。

(四)被学院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名单,于12月10日9时前报生命科学学院科研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当年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由研究生院完成录取备案。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所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三)积累了较强的科研基础,有培养前途;

(四)提供1篇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

第七条  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按硕士生培养。

第三章  培养工作

第八条  培养目标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学科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能够独立、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九条 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年限为2年,博士阶段学习年限为4至6年。研究生提前完成博士阶段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提前1年毕业。

第十条 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硕士生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博士生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二)培养方案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培养单位应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工作。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习年限及时间、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学位(毕业)论文和科学研究要求等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博连读生的实际情况,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统筹安排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

(四)拟定硕博连读对象后,学院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博连读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博连读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博连读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实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有关要求,按学校博士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待遇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在确认其博士生资格前,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学校按硕士生标准向学院核拨培养经费。

第十三条  自取得博士生资格后(硕士入学第五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标准拔给经费,并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执行,原《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研:(2010]4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生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生命科学学院科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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