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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各有关老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类别

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方式

1.高校科技奖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或组织提名两种方式。

2.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不限数额。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家或组织提名须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

三、申报奖励条件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校科技奖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校科技奖的项目完成人。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高校科技奖由个人申报,科技处初核、汇总,学校批准、盖章,省教育厅审查、推荐,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拟申请者请尽快与科技处联系,以便向教育部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推荐书的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者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并充分收集国内外反响材料,如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收录、摘录、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等作为申报奖励的佐证材料。

4.所有申请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请申请者按《工作手册》中项目公示要求,认真准备好公示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截图。

5.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我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纸质推荐书的正文一律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3套(含1套原始件),于5月27日前报学校科技处。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仁普 联系电话:80789734  邮箱:kjcjrp@hebtu.edu.cn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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