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科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科研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审议、公示工作。各学科成立学科主任为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在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  基本条件及参评范围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成果优异;

(六)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八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评审委员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考察。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五)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

(六)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委会设置学科分委员会,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须由本人向学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推荐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一览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评定小组审核、评选,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科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背景对候选人科研成果级别、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参与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9年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学科建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