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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转自学位办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2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保证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新增遴选要全面考量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借助导师遴选,优化导师资源配置,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 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工作要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将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在遵循“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年轻学术骨干尽早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平台,为优秀拔尖人才的引进和成长创建优良的学术环境,使更多的高水平人才脱颖而出。

二、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导师的新增遴选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本次遴选博士生导师从严掌握,原则上仅遴选教育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博导根据招生专业现有导师数量,严格控制遴选数量。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增补。

2. 导师不得在非聘任专业指导研究生。若有上述情况,学院应及时履行非聘任专业新增遴选手续后方可指导。

3. 新增遴选专业按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招生专业为准。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招生,则按一级学科开展遴选;按二级学科招生,则按二级学科开展遴选。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则按专业学位类别遴选;按专业学位领域招生,则按专业学位领域遴选。

4. 各学院在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遴选程序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认、自愿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把好质量关,要以对学科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界定、是否符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及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生院仅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进行认定。

5.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遴选申请。

6.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本校职工申请遴选专业学位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一般申请遴选专业学位实践导师。

三、遴选条件

新增遴选条件根据“细则”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规定执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现将相关条件说明如下:

(一)标准说明

1. 科研成果的时效范围是“任现职以来”,是指自聘任当前职称时开始计算。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科研成果按近5年计算。

2. 期刊论文的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的署名必须是项目主持人;获奖和鉴定的署名必须是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3. 核心期刊是指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三类核心期刊是指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类或三类核心期刊。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最低科研成果条件

1. 本学科专业5篇三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必须有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者3篇被SCI、SCIE、EI源刊、SSCI、A&HCI收录;或者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和3篇三类核心期刊,必须有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2.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同等水平,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认定报告),且有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

在遵循“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有效体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要求,还需满足以下两点之一:

1. 主持过的项目中,要有与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如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研究生示范课、教学案例(库)等。

2. 获得过教育教学相关省级及上荣誉称号、奖励,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

对于获得过部级及以上重要教学、实践成果奖项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要求(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最低科研成果条件

1. 本学科专业3篇核心期刊论文,必须有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并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获省级以上奖励、鉴定(含省级精品课),并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2. 主持过厅局级以上教改课题或科研项目,且有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最低科研成果条件

1. 理论导师最低科研条件。

①本学科专业2篇核心期刊论文,必须有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者获省级以上奖励、鉴定(含省级精品课),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②主持过厅局级以上教改课题或科研项目,且有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

2. 实践导师最低科研条件。

①发表或出版有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科研或实践成果。

②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专业技术水平得到同行专家或权威部门认可(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认定报告)。

四、材料填报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 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需填报《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详见附件),并同时向学院报送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须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①“简况表”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属学院、从事一级学科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

2.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由各学院根据自身遴选工作要求自行规定。

(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 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1)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word 2003版格式)和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按前边所述装订顺序扫描)。

(2)按照学科、专业分别推荐外单位10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信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填写《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2. 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word 2003版格式)。

3. 各学院需将申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基本情况汇总后填写《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4. 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报送研究生院的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留各学院备查。

5. 博士培养学院按招生专业核对现有导师情况,并向研究生院报送《博导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博士培养学院科研秘书核对通知中“附件6-博导情况统计表”,将已退休且没有指导学生的导师信息删除,表中“序号”请不要修改。学校根据各专业现有博导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该专业的博导遴选工作。

四、时间安排

日期工作内容11月18日-11月26日(1)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方案,落实工作安排并组织教师填报申请材料。(2)各学院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11月22日前博士培养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博导情况统计表”电子版。11月27日前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报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人选材料。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博士生导师人选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12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研究生导师人选。

各学院务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李军,电话:80789676。

附件:

附件1:附件5-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

附件2:附件4-通讯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附件3:附件3-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4: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空白)

附件5:附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空白)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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